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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2021年03月04日 11:54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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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新网】

  发布时间:2006年05月29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68号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已经2006年5月10日国务院第13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六年五月十八日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第一条 为保护著作权人、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以下统称权利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制定本条例。

版面编辑:李东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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