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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

2021年03月04日 15:18 来源于 财新网

  【财新网】

  资料发布日期:2015年05月04日

  发布机构:证监会

  原文截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247号)

  《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已经1998年6月30日国务院第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总理 朱镕基

一九九八年七月十三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维护金融秩序,保护社会公众利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任何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必须予以取缔。

版面编辑:吴秋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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