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
发布机构:中国证监会
发布日期:2013年01月30日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工作相关问题的答复
发行监管函【2013】17号
各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为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我会发布了《关于做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各中介机构在自查工作中,应严格遵守现行各项执业准则和信息披露规范要求,根据发行人实际情况,采取适当的核查方式和核查方法,履行必要的核查程序,获取充分的核查证据,勤勉尽责,审慎执业,切实落实《通知》各项要求,对所有在审企业开展全面自查工作。《通知》发布后,多家中介机构就专项检查工作相关事项向我会咨询。经研究,现予以集中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