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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2021年03月18日 08:16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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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新网】

  发布机构:国务院办公厅

  发布日期:2007年04月1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93号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已经2007年3月28日国务院第17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七年四月九日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版面编辑:邱祺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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