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
发布日期:2010年4月30日
发布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二十八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0年4月29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公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10年4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1988年9月5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010年4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