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
发布机构: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1年4月19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
京教基二〔2021〕5号
各区教委,燕山教委、经开区社会事业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落实《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北京市关于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的通知》精神,依法保障本市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经市政府批准,现就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