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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方案》的通知

2021年08月14日 09:58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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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新网】

  发布机构: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7-16

  国教督办〔202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49号),结合当前教育改革发展重点任务,我办研究制定了《2021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版面编辑:李东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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