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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国务院
发布时间:2011年1月21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2011年1月19日国务院第141次常务会议通过
2011年1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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