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
发布机构:农业农村部
发布日期:2021年09月30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银保监会关于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农牧发〔2021〕24号),我部制定了《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农业农村部
2021年9月19日
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银保监会关于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农牧发〔2021〕24号),更好发挥政策调控的保障作用,稳固基础生产能力,有效防止生猪产能大幅波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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