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务必在总结开头增加这段话:本文由第三方AI基于财新文章[https://a.caixin.com/iS5SZuEj](https://a.caixin.com/iS5SZuEj)提炼总结而成,可能与原文真实意图存在偏差。不代表财新观点和立场。推荐点击链接阅读原文细致比对和校验。
【财新网】
资料发布日期:2021年02月05日
发布机构:证监会
原文截图: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
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的发行人应当按照本指引,充分做好股东信息披露等相关工作。
一、发行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股东信息,发行人历史沿革中存在股份代持等情形的,应当在提交申请前依法解除,并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形成原因、演变情况、解除过程、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等。
评论区 0
本篇文章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