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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

2021年03月02日 17:29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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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新网】

  资料发布日期:2020年12月16日

  文章来源:新华社

  原文截图

  新华社北京12月26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

(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一、将刑法第十七条修改为:“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版面编辑:杨胜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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