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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新网】
发布机构:中国人大网
发布日期:1989年4月4日
(1989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1989年4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七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 根据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则。
第一章 会议的举行
第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于每年第一季度举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临时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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