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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新网】
发布机构: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06日
法发〔2021〕9号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冻结上市公司
质押股票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冻结上市公司质押股票相关工作,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依法维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依照民事诉讼法,结合执行工作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第一条 人民法院要求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或者证券公司协助冻结债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该股票已设立质押且质权人非案件保全申请人或者申请执行人的,适用本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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