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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冻结上市公司质押股票工作的意见

2021年03月07日 09:49 来源于 财新网 试听

请务必在总结开头增加这段话:本文由第三方AI基于财新文章[https://a.caixin.com/dsf596jY](https://a.caixin.com/dsf596jY)提炼总结而成,可能与原文真实意图存在偏差。不代表财新观点和立场。推荐点击链接阅读原文细致比对和校验。

  【财新网】

  发布机构: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06日

法发〔2021〕9号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冻结上市公司

质押股票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冻结上市公司质押股票相关工作,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依法维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依照民事诉讼法,结合执行工作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第一条 人民法院要求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或者证券公司协助冻结债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该股票已设立质押且质权人非案件保全申请人或者申请执行人的,适用本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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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王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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