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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新网】
发布机关:财管运行局
发布时间:2021-03-26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地方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管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资发财评规〔2021〕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
近期,个别地方国有企业发生债券违约,引发金融市场波动和媒体关注。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要求加强国有企业债务风险处置和防范应对工作。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风险防范化解工作,要求地方政府和地方国有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防范化解重大债务风险,维护金融市场稳定,并要求国务院国资委督促指导地方加强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管控。为此,国务院国资委结合中央企业债务风险管控工作实践,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地方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管控工作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地方国有企业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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