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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1〕第3号

2021年04月01日 10:36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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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新网】

  发布机构: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日期:2021年3月12日

  为维护贷款市场竞争秩序,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所有贷款产品均应明示贷款年化利率,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所有从事贷款业务的机构,在网站、移动端应用程序、宣传海报等渠道进行营销时,应当以明显的方式向借款人展示年化利率,并在签订贷款合同时载明,也可根据需要同时展示日利率、月利率等信息,但不应比年化利率更明显。

  二、从事贷款业务的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存款类金融机构、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以及为贷款业务提供广告或展示平台的互联网平台等。

版面编辑:刘春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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