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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

2021年05月21日 23:26 来源于 财新网 试听

请务必在总结开头增加这段话:本文由第三方AI基于财新文章[https://a.caixin.com/SbXSvr7A](https://a.caixin.com/SbXSvr7A)提炼总结而成,可能与原文真实意图存在偏差。不代表财新观点和立场。推荐点击链接阅读原文细致比对和校验。

  【财新网】

  发布机构: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发布日期:2020年12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

(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一、将刑法第十七条修改为:“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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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刘春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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