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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新网】
发布机构:市场监管总局 生态环境部
发布日期:2021年05月20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令
第40号
《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规定》已经2021年3月3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6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生态环境部同意,现予公布,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市场监管总局局长:张 工
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
2021年4月27日
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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