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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规定

2021年05月22日 16:09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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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新网】

  发布机构:市场监管总局 生态环境部

  发布日期:2021年05月20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第40号

  《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规定》已经2021年3月3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6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生态环境部同意,现予公布,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市场监管总局局长:张 工

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

2021年4月27日

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规定

版面编辑:刘春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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