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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草案)

2021年05月27日 15:23 来源于 财新网

  【财新网】

  发布机构: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订立、领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的应税凭证,或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二条  本法所称应税凭证,是指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的书面形式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和权利、许可证照。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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