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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

2021年05月27日 15:27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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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新网】

  发布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发布日期:2011年2月2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令

  第 11 号

  新修订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1月11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58次部务会审议通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4年2月23日发布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3号)同时废止。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 尹蔚民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 刘明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 尚福林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 吴定富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二日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版面编辑:鲍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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