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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重庆市教委
发布时间:2021年6月16日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决执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进一步规范全市高中招生行为,维护公平公正的教育秩序,日前,市教委印发《关于禁止公办普通高中招收复读生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一、严明纪律,禁止招收复读生
2002年,教育部《关于加强基础教育办学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基〔2002〕1号)明确规定:“各地公办高中不得占用学校正常的教育资源举办高中毕业生复读班,也不得招收高中毕业生插班复读”,此后教育部多次重申此规定,市教委也出台了相关文件,提出了坚决贯彻教育部要求的有关规定。但是,个别普通高中仍有举办复读班、招收复读生的情况,各区县教育部门、各高中学校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高中招生管理,全市普通高中学校不得举办复读班,不得与社会机构联合举办复读班,不得在培训机构以学校名义举办复读班,不得招收复读插班生,新生入学的高一年级不得出现大班额增量,保障高考综合改革的顺利实施,保障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深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