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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教育部
发布时间:2002年2月26日
教育部关于加强基础教育办学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2002年2月26日)
教基[200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委:
近几年来,各地在进行公办学校办学体制改革试点、鼓励社会 力量办学、改造薄弱学校、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推进义务教育阶段 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有的地方也出 现了一些不规范的办学行为,引起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关注。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从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依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 与发展的决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基础教育办学管理,保障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健康进行。现就加强基础教育办学管理的若干问题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