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
发布机构: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发布日期:2018年11月15日
国卫办医函〔2018〕100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卫生计生委):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加强和完善麻醉医疗服务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21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分娩镇痛相关诊疗行为,提升产妇分娩镇痛水平,提高围产期医疗服务质量,我委决定在全国开展分娩镇痛试点工作。现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并及时将试点有关情况报送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