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
发布机构: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
发布日期:2021年07月25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第32条之规定,关于“事故查处结案后,要及时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的要求,《湖南省衡阳市耒阳市导子煤业有限公司源江山煤矿“11·29”重大透水事故调查报告》经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审查批复结案,现予以公告。
附:湖南省衡阳市耒阳市导子煤业有限公司源江山煤矿“11·29”重大透水事故调查报告
原文链接:http://hun.chinamine-safety.gov.cn/articles/61/2021-7/242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