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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浙江省公安厅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26日
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印发《网络预约居住房屋信息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公办〔2018〕276号
各市、县(市、区)公安局:
为规范网络预约居住房屋信息登记,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省厅研究制定了《网络预约居住房屋信息登记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网络预约居住房屋是近来年出现的新兴业态,各地要秉持包容审慎的监管原则,顺应互联网经济、共享经济发展大势,推动互联网和居住房屋的融合发展。要及时安排警力上门核查网约房平台公司报送的居住房屋、入住人信息,消除风险隐患,守牢安全底线。要坚持教育引导为主,慎用处罚条款,加大宣传力度,提醒、督促相关单位和个人主动报送信息,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