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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

2021年09月21日 12:30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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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新网】

  发布机构:国务院办公厅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20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

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8〕1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能的重要方式。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是确保行政机关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的重要措施。全面推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有利于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政令统一,有利于从源头上防止违法文件出台、促进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有利于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要求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落实合法性审核制度。为全面推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版面编辑:王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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