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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教育部
发布日期:2021年09月24日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
教学〔202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高等学校:
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是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选拔培养艺术专业人才的重要途径。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构建较为完备的艺术人才选拔评价体系,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