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
发布机构:最高人民检察院
发布日期:2021年9月29日
关于印发《检察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禁业清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检察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禁业清单》已经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21年9月29日
检察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禁业清单
一、最高人民检察院厅局级及直属单位四级职员以上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的禁业范围,按照中央关于规范中央单位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有关规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禁业范围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