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21年12月24日 20:12 试听

  【财新网】

  发文机构: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时间:2003-12-26

  (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3]2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3年12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登录 后获取已订阅的阅读权限
财新通会员
可畅读全文
订阅/会员升级

版面编辑:李东昊
Loading...

评论区 0

登录后发表评论得积分
评论仅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财新网观点

    本篇文章暂无评论

    暂无数据
    财新网主编精选版电邮 样例
    财新网新闻版电邮全新升级!财新网主编精心编写,每个工作日定时投递,篇篇重磅,可信可引。
    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