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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居家隔离观察工作指引(第四版)

2022年05月10日 11:01

  【财新网】

  发布机构: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发布日期:2022年5月8日

  本指引适用于指导和规范社区(村)居家隔离观察相关工作。

  一、居家隔离观察基本条件

  居家隔离观察人员居住场所须由社区(村)医务人员进行居家内外环境专业评估。不满足居家隔离条件的,一律进行集中隔离。

  (一)硬件设施评估

  1.居住场所配有可独立使用的厨房、卫生间。

  2.厨房的排烟设施应配有止回阀或通过管道直接排向室外。

版面编辑:鲍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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