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
发布单位:财政部
发布时间:2022年6月10日
关于明确政府债券托管管理要求的通知财办库〔2022〕141号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2021-2023年国债承销团成员、其他政府债券市场参与成员:
为夯实债券市场平稳运行基础,促进政府债券市场安全、稳健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债托管管理暂行办法》、《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政府债券托管管理有关事宜明确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