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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商务厅等5部门关于促进二手车交易繁荣发展的通知

2022年06月23日 16:17

  【财新网】

  发布机构:浙江省商务厅

  生成日期: 2022-06-21

浙江省商务厅等5部门关于促进二手车交易繁荣发展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商务、公安、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税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国办发〔2022〕9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以下简称《通知》),依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5〕2号,以下简称《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1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二手车流通企业经营管理规范》(SB/T 11144-2015,以下简称《规范》)等文件要求,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现就促进二手车交易繁荣发展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版面编辑:许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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