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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决定

2022年06月26日 12:27

  【财新网】

  发布机构:中国人大网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24日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四条修改为:“反垄断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国家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制定和实施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竞争规则,完善宏观调控,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二、增加一条,作为第五条:“国家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版面编辑:李东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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