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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监管规定

2022年06月30日 11:40

  【财新网】

  发布机构:证监会

  发布日期:2022年2月11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22〕28号

现公布《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监管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

  2022年2月11日

  为进一步便利跨境投融资、促进要素资源的全球化配置,推进资本市场制度型开放,证监会对《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的监管规定(试行)》(证监会公告〔2018〕30号)进行修订,修订后名称定为《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监管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版面编辑:王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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