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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搞活汽车流通 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2年07月07日 15:23

  【财新网】

  发布机构: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文化和旅游部 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体育总局 银保监会 能源局

  发布日期:2022年7月5日

商消费发〔2022〕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汽车业是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性产业。为进一步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助力稳定经济基本盘和保障改善民生,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新能源汽车购买使用

  (一)促进跨区域自由流通,破除新能源汽车市场地方保护,各地区不得设定本地新能源汽车车型备案目录,不得对新能源汽车产品销售及消费补贴设定不合理车辆参数指标。

版面编辑:刘春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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