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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

2022年08月29日 15:43

  【财新网】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关

  发布时间:2011-08-2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

法〔2011〕195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现就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提出以下意见:

  一、强化财产报告和财产调查,多渠道查明被执行人财产

  1.严格落实财产报告制度。对于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执行法院应当要求被执行人限期如实报告财产,并告知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法律后果。对于被执行人暂时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可以要求被执行人定期报告。

版面编辑:邱祺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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