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
发布机构:民政部 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 中央综治办 中央文明办 中央编办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公安部 司法部 财政部 劳动保障部 铁道部 交通部 卫生部 共青团中央 全国妇联 中国残联
发布日期:2006年1月18日
民发〔2006〕11号
改革开放以来,在党和政府的关心和重视下,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得到了健康发展。但是,伴随经济体制转轨和社会转型,出现了人口流动加速、贫富差距加大、家庭问题日益凸现,流浪未成年人数量逐年增加,犯罪率不断上升。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现就加强流浪未成年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流浪未成年人工作的重要意义
流浪未成年人是社会弱势群体,他们生活在街头,衣食无着,处境艰难,合法权益难以得到充分保障。他们容易被犯罪分子利诱和利用,误入歧途,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影响国家的长治久安。流浪未成年人工作是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构建和谐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是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重要方面,各有关部门要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大局出发,从社会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出发,全面认识加强流浪未成年人工作的重大意义,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注重解决流浪未成年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大政府投入,完善有关政策,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强化家庭责任,创新工作方法,净化社会环境,切实保障流浪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二、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流浪未成年人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以“以人为本”为工作原则,以保障流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完善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创造流浪未成年人回归社会的良好环境,为促进流浪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