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
发布机构:民政部 公安部 财政部
发布日期:2020年12月24日
民发〔2020〕1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公安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公安局、财政局:
为推动民政部、公安部、财政部等12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民发〔2019〕62号)落实,确保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应保尽保,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保障对象范围
根据各地工作实际,在民发〔2019〕62号文件规定情形的基础上补充增加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两种情形。据此,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