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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新网】
发布机构: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发布日期:2014-02-07
食药监械管〔2014〕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了保障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鼓励医疗器械的研究与创新,促进医疗器械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推动医疗器械产业发展,总局组织制定了《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4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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