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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

2026年02月02日 11:22

  【财新网】

  发布机构: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发布日期:2026年01月30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

发改价格〔2026〕1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华润(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

版面编辑:王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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