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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2026年04月24日 14:39

  【财新网】

  发布机构: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发布日期:2026年4月10日

法释〔2026〕6号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21次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四届检察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为依法惩治贪污贿赂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实际,现就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单位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或者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版面编辑:刘春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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