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
发布单位: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
发布时间:2026-05-19
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定点零售药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监督管理的通知
医保办发〔202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财政厅(局):
为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4〕38号),现就进一步加强定点零售药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466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