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

2026年06月22日 15:19

  【财新网】

  发布机构: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6年6月15日

(2005年4月30日卫生部令第42号公布 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26年6月5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15号)修订)

  第一条 为规范医疗机构之间医师会诊行为,促进医学交流与发展,提高医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方便群众就医,保护患者、医师、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版面编辑:刘春辉
财新网主编精选版电邮 样例
财新网新闻版电邮全新升级!财新网主编精心编写,每个工作日定时投递,篇篇重磅,可信可引。
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