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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2004)

2021年11月26日 16:31

  【财新网】

  发布单位:国务院

  发布时间:二○○四年三月五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399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已经2004年2月25日国务院第4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四年三月五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民办教育促进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可以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各级各类民办学校;但是,不得举办实施军事、警察、政治等特殊性质教育的民办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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