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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开展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的通知

2022年06月01日 08:35

  【财新网】

  发布单位:国家外汇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2-05-31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开展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上海市分局、江苏省分局、山东省分局、湖北省分局、广东省分局、四川省分局、陕西省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重庆外汇管理部、浙江省分局、安徽省分局、湖南省分局、海南省分局、深圳市分局、青岛市分局、宁波市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和《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的通知》精神,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在部分区域开展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版面编辑:许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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