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财新通行证

关于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公告

2022年10月25日 17:11

  【财新网】

  发布机构: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2022年10月25日

关于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公告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3号

  为完善消费税制度,维护税制公平统一,更好发挥消费税引导健康消费的作用,现就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税目和征税对象

  将电子烟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在烟税目下增设电子烟子目。

  电子烟是指用于产生气溶胶供人抽吸等的电子传输系统,包括烟弹、烟具以及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电子烟产品。烟弹是指含有雾化物的电子烟组件。烟具是指将雾化物雾化为可吸入气溶胶的电子装置。

登录 后获取已订阅的阅读权限
财新通会员
可畅读全文
订阅/会员升级
您正在阅读
关于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公告
0  购买单篇 继续阅读
恭喜 购买成功
有效期:-
您可在 个人中心 - 我的权限 - 单篇 找到购买的文章
您正在阅读
关于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公告

0  购买单篇 继续阅读

限时优惠,共可读 1 篇相关稿件

我已订阅,切换账号登录
您已经购买了 次单篇文章
订阅后阅读更优惠
日更新文章超50篇 每篇文章不到5分钱

版面编辑:鲍琦

话题:
#消费税+关注

财新网所刊载内容之知识产权为财新传媒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

如有意愿转载,请发邮件至hello@caixin.com,获得书面确认及授权后,方可转载。

推荐阅读

财新周刊|华为让渡鸿蒙部分销售主导权 汽车业务如何找到新使命?

2025年07月04日

中美海运价一个月跌逾六成 货量不振旺季不旺

2025年07月04日

北京朝阳区陷“泄题”风波 高一高二期末考突发调整

2025年07月04日

香港金管局一周承接近500亿港元卖盘 港元会否继续走弱?

2025年07月04日

中化集团原副总冯志斌被查 离职中化进入民企已7年

2025年07月04日
财新移动
发表评论得积分
收藏
分享
取消
发送
注册
 分享成功
App 内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