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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新网】
发布机构: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发布时间:2020-06-19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条关于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进行调整的有关规定,经组织科学评估,林草、农业农村两部门共同形成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电子邮件:国家林业和草原局dzwszgc@163.com;农业农村部ssbkw@cafs.a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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