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
发布机构:中国环境保护
发布日期:2020年09月10日
对“十四五”土壤污染防治的政策建议
孙宁
2020年5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生态环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其中第四部分包括土壤污染防治、地下水污染防治在内的相关污染防治活动,确认为地方财政事权,由地方承担支出责任,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给予支持。
土壤相比于大气、水体环境而言,总体不具有流动性(不包含大气沉降造成的不同地块之间的相互影响),其污染范围相对固定,本区域的污染总体上不对其他区域的土壤造成明显影响。地下水由于迁移性和流动性总体比较缓慢,总体不具有明显的流动特征,流动后无较为明显的相互影响。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上述特征不同于大气污染、水体污染,所以在事权划分上首先划归地方事权和地方财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