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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

2021年03月09日 18:44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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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新网】

  发布机构:全国老龄办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老龄办、民政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老龄办、民政局、财务局,各保监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以及全国老龄办等24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等政策要求,结合各地实践,现就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版面编辑:李东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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