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

2021年04月02日 16:03 来源于 财新网
可以听文章啦!

  【财新网】

  发布机构:国家外汇管理局

  发布日期:1996年06月20

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结汇、售汇及付汇行为,实现人民币在经常项目下可兑换,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应当按照本规定和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业务范围办理结汇、售汇、开立外汇帐户及对外支付业务。

  第三条 境内机构外汇收入,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应当及时调回境内。

  第四条 境内机构、居民个人、驻华机构及来华人员应当按照本规定办理结汇、购汇、开立外汇帐户及对外支付。

版面编辑:刘潇
财新网主编精选版电邮 样例
财新网新闻版电邮全新升级!财新网主编精心编写,每个工作日定时投递,篇篇重磅,可信可引。
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