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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2021年04月09日 17:15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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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新网】

  发布机构:国务院办公厅

  发布日期:2006年05月2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66号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已经2006年4月26日国务院第13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六年五月十日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制定本条例。

版面编辑:邱祺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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